日前,環境保護部向各地環境保護廳、環境保護督查中心、重點造紙企業下發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造紙和印染行業總量減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4年6月底前,漿生產規模在10萬噸/年及以上的制漿造紙企業和以造紙印染廢水為主的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必須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2014年底前,納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制漿造紙企業必須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2015年底前,其余制漿造紙企業應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廢水排入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設施的企業可暫不安裝運行管理監控平臺。運行管理監控平臺需實時監控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水量、水質、鼓風量、曝氣池溶解氧和污泥濃度、污泥產生量、藥劑消耗量等數據,并能隨機調閱核查期內上述運行指標歷史數據及其趨勢曲線,相關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作為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重要依據。
對于建設項目,《通知》強調,要加強造紙行業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和特征污染物達標排放作為環評審批和排污許可證管理的前置條件,新建、改建、擴建的造紙項目均需有明確的總量指標及來源。
對于現有制漿造紙企業,《通知》要求各地造紙企業建設廢水深度處理設施,實施工藝技術改造,穩定達標排放。堿法化學制漿企業要建設堿回收裝置,銨法制漿企業要建設木質素回收裝置,化學制漿企業均要實施無元素氯或無氯漂白工藝。造紙企業應切實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嚴禁無故停運。污水處理設施因改造、更新或維修需暫停運行的,需按有關規定提前報當地環保部門各案。污水處理設施遇事故停運、自動監控系統或運行管理監控平臺發生故障不能正常監測、采集、傳輸、保存數據的,應在事故發生24小時內向當地環保部門報告,按規范做好手工監測并按時向環保部門報送監測數據。
造紙企業應按照減排核查核算要求建立生產運行臺賬,按月記錄產品產量、原料用量、工業總產值等主要生產參數,按日記錄污水處理設施進出水水量、水質、污泥產生量與處置情況、用電量、藥劑消耗量等主要運行參數,每年開展一次全廠水平衡分析。生產運行臺賬必須要妥善保管,隨時接受各級環保部門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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